检察工作进社区的实践与探索 |
| |
引用本文: | 刘弘耀.检察工作进社区的实践与探索[J].人民检察,2005(10). |
| |
作者姓名: | 刘弘耀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
| |
摘 要: |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的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是以“地理区位”为单位的居民自治区域,是城市基层管理组织的基本单元。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 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式管理模式,以改进和加强城市基层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