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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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正勇,马晓静.单位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J].人民检察,2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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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正勇 马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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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
(牛正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马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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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徇私枉法罪主体的认定中,存在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单位是否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换言之,司法机关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时,是否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由此可知,单位犯罪的构成,除必须具备事实上的特征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律特征,即只有在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这一法律特征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也是为了严格限制单位犯罪的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九条没有明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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