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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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永红,钱业弘.试论职务侵占罪的几个问题[J].人民检察,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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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永红 钱业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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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永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钱业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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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非国有公司中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工作人员,与公司仅发生雇佣关系,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即既包括主管、处置财务的职权之便,也包括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合法持有单位财务的工作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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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侵占 职务便利 贪污 立法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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