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由刑执行监督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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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荣.加强自由刑执行监督之我见[J].人民检察,20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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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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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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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护人权,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宪法和法律授予了检察机关全面监督监所执行剥夺自由刑,法院执行死刑、罚金,公安机关执行限制自由刑和资格刑活动的专项权力。我国刑罚体系具有以自由刑为主的特点,其中监禁刑执行存在向非监禁刑执行转化的可能性。为此,行刑监督部门有必要立足于整个自由刑执行过程,建立统一机制和摸索有效做法。一、剥夺自由刑的变更执行始终是行刑监督的重点部位中国大陆地区刑罚适用以监禁刑为主,监狱行刑改造工作主要围绕罪犯行为考核的活动展开,其考核结果与刑罚变更(减刑、假释)配套适用,受刑人最关注的是如何尽快走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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