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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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驳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的观点[J].人民检察,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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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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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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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没有上诉权,而是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张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独立的刑事上诉权。他们的理由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享有独立的刑事上诉权;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是当事人之一,理应享有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包括独立的上诉权。二是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均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赋予其上诉权有利于惩罚犯罪,保护被害人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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