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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徐向春,刘文峰.《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检察,2020(3):66-70.
作者姓名:徐向春  刘文峰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
摘    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办信规定》).《办信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规范和细化“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设置,针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的主要流程和工作标准.《办信规定》的印发,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检察环节信访法治化的重要制度创新.为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办信规定》,重点就其制发背景、体现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条款内容解读如下.

关 键 词:司法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  信访工作  信访法治化  检察环节  职能设置  理解与适用  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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