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担起纠防刑事错案的职责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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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猛,付强.检察机关应担起纠防刑事错案的职责使命[J].人民检察,2020(7):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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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猛 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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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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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第一责任人这一观点,有不少法律从业者为检察机关“叫屈”。但笔者认为,这并非旁人加之于检察机关的重任,而是检察机关应承担的职责使命。首先,这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角色要求。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进程中,检察机关是唯一一个有权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专门机关,也是唯一一个能够全程对预防冤假错案发挥职能作用的专门机关。刑事错案的出现,不仅使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受到质疑,更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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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刑事错案 严重损害 冤假错案 公平和正义 第一责任人 角色要求 职责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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