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超出应纳税额未申报行为该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章晓民,查明霞.超出应纳税额未申报行为该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12(7):61-62.
作者姓名:章晓民  查明霞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付某在甲市乙区注册成立A足浴店,该店为个体工商户性质。甲市乙区地方税务局对A足浴店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2007年核定该店每月应纳税营业额为人民币3万元,2008年3月将该店每月应纳税营业额调整至人民币7万元。2009年8月,甲市乙区地方税务局在对A足浴店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在经营A足浴店期间,该店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实际总营业额为人民币505.55万元,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营业额为人民币125万元,超过定额部分未进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少申报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行政处罚  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人民币  逃税行为  定期定额  刑法修正案  个体工商户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