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应纳税额未申报行为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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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晓民,查明霞.超出应纳税额未申报行为该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12(7):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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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晓民 查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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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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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付某在甲市乙区注册成立A足浴店,该店为个体工商户性质。甲市乙区地方税务局对A足浴店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2007年核定该店每月应纳税营业额为人民币3万元,2008年3月将该店每月应纳税营业额调整至人民币7万元。2009年8月,甲市乙区地方税务局在对A足浴店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在经营A足浴店期间,该店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实际总营业额为人民币505.55万元,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营业额为人民币125万元,超过定额部分未进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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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行政处罚 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 人民币 逃税行为 定期定额 刑法修正案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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