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不正当立功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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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知越.看守所在押人员不正当立功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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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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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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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着看守所狱内侦查工作的开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证据,经看守所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后,侦破了其他案件,可以达到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这些在押人员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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