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数额不应包括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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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先曙.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数额不应包括利息[J].人民检察,201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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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先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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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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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具体解释:"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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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犯罪 具体应用 数额认定 银行信用卡 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 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量刑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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