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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记录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
引用本文:肖建国.应建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记录报检察机关备案制度[J].人民检察,2005(24).
作者姓名:肖建国
作者单位: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的监督开始有所重视。其实,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中,不仅是对公安机关的“另案处理案件”,而且对公安机关的其他案件的处理情况,如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情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显得力不从心。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过程,不像对法院的刑事审判过程那样是全程参与,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只有当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或有被害人反映情况的才能得知,刑事案件从发案到提请批准逮捕前的侦查活动,一般都处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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