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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解读
引用本文:陈国庆,韩耀元,张玉梅.《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解读[J].人民检察,2011(10):49-51.
作者姓名:陈国庆  韩耀元  张玉梅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颁布,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两高对《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七个刑法修正案和《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涉及的罪名,陆续发布了四个罪名补充规定,及时解决了新罪名设置和原有罪名修改问题。《刑法修正案(八)》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罪名设置  外汇犯罪  骗购外汇  刑法分则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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