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方面强化公安撤案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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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兆欣,史焱.三个方面强化公安撤案法律监督[J].人民检察,2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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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兆欣 史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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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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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是提起公诉和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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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犯罪事实 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 案件质量 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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