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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方面强化公安撤案法律监督
引用本文:刘兆欣,史焱.三个方面强化公安撤案法律监督[J].人民检察,2011(15).
作者姓名:刘兆欣  史焱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是提起公诉和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犯罪事实  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  案件质量  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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