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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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红,姜振丰.谈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证明责任[J].人民检察,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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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红 姜振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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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叶红),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姜振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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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一审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即由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官包揽庭审调查的纠问式庭审方式,改为公诉人在法庭上承担指控犯罪和证明犯罪责任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条件下,刑事二审程序仍然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是二审程序证明责任问题由于立法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致使一些地方检察、审判机关对此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偏差。为了进一步推进二审庭审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二审庭审职能,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作一探讨。一、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证明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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