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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化确保未羁押犯罪嫌疑人在案的具体措施
引用本文:熊皓.应强化确保未羁押犯罪嫌疑人在案的具体措施[J].人民检察,2005(9).
作者姓名:熊皓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司法实践中,一些公安机关对已被批准逮捕的个别案件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后,没有按有关规定通知检察机关,造成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在案。此外,一些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的个别案件,因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也导致犯罪嫌疑人不在案,检察机关因此而无法受理案件或者受理后又不得不中止诉讼,从而影响诉讼的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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