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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笔浓墨写“责任”──检察机关建立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探索
引用本文:王琰.重笔浓墨写“责任”──检察机关建立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探索[J].人民检察,1999(6).
作者姓名:王琰
摘    要:1998年9月25日上午8时40分,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颇为引人注目的受贿案件。说这起案件引人注目,不仅仅因为该案的被告人杜从志曾经身为河南省浙川县的副县长,也不仅仅因为这是一起一审生效后因当事人申诉而又重新审理的案件,还因为,承担这起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的,是一支“特别公诉队”——一群根据公诉制度改革的要求,正在探索主诉检察官制的国家公诉人。受贿案件的指控难度是众所周知的,而一起一审已经生效而被告人又申诉重新审理的受贿案件,其指控的难度就更是可想而知的了。挑战,一场严峻的挑战!主诉检察官裴中霞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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