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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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莉,陈忠林,冯亚东,张晓源,王金贵,杨阳,郭小川.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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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莉 陈忠林 冯亚东 张晓源 王金贵 杨阳 郭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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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察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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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为了加强国有资产保护,1997年刑法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然而,我国社会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以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时存在分歧。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与本刊共同邀请专家,对“国有公司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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