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贿赂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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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民.论单位贿赂罪[J].人民检察,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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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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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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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单位贿赂罪的特征修订后的刑法(下称新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即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单位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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