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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解除,转承租人应否继续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
引用本文:焦慧强,管晓峰,葛云松,肖荣远,赵芳芳,孙永生,齐小妹.原租赁合同解除,转承租人应否继续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J].人民检察,2008(17).
作者姓名:焦慧强  管晓峰  葛云松  肖荣远  赵芳芳  孙永生  齐小妹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一种观点认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随之解除,转承租人无须再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这种关系所蕴涵的法理较为复杂。近日,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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