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到澳门投保获取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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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建波,曲新久,赵国强,赵奕,张志勇,吕瑞云,王金贵,孟澍菲.隐瞒病情到澳门投保获取保险金该如何处理[J].人民检察,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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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建波 曲新久 赵国强 赵奕 张志勇 吕瑞云 王金贵 孟澍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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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检察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办公室,人民检察杂志社 社长、主编,教授,教授,顾问,编辑、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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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由于历史的原因,导致祖国大陆和港澳等地分属于不同法域。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贸联系和法律关系也日益紧密,实践中,一些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有的存在一定的分歧。近日,人民检察杂志社结合典型案例,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从学理的层面,对“隐瞒病情到澳门投保获取保险金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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