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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引用本文:张兆松.再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J].人民检察,1998(8).
作者姓名:张兆松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再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张兆松修订后的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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