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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立法的“入罪”习惯
引用本文:张国轩.漫谈立法的“入罪”习惯[J].人民检察,2006(9).
作者姓名:张国轩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习惯是一个人们非常熟悉又难以准确定义的词语,说熟悉,是因为人们从小就知道有习惯,如“养成好‘习惯’”、“‘习惯’成自然”等等。在法律上, 也有习惯法之说,人们在对法律下定义时,总是用“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在刑法上,还有“一惯表现”之说,比如对惯犯下定义时,就有过“惯不惯看习惯”、“新账老账一起算”的思维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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