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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的因素
引用本文:冀文孝,吕晋源.制约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的因素[J].人民检察,2006(23).
作者姓名:冀文孝  吕晋源
作者单位: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刑事抗诉权的运用表现为人民检察院通过特定的抗诉程序,促使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以此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重起诉轻抗诉的问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刑事抗诉数量少、质量低,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整体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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