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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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应征.检察机关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路径选择[J].人民检察,2012(12):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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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应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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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华中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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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法实施在即,检察机关要强化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完善体系机制、转变办案方式、提升素质能力,尽快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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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职务犯罪 新要求 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工作 电子数据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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