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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应写明罪名
引用本文:吴晓飞,陈立平.起诉书应写明罪名[J].人民检察,1997(7).
作者姓名:吴晓飞  陈立平
作者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给被告人以刑罚处罚的重要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都要制作起诉书。刑诉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二是证据确实充分,三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特别是在第三个条件中,除提起公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外,还应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确切地说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何种罪名,要在起诉书中明确体现出来,让人一目了然,看到了起诉书,就概览了案件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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