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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特点增强“五种情形”监督针对性——就开展“五种情形”监督访高检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引用本文:赵芳芳.把握特点增强“五种情形”监督针对性——就开展“五种情形”监督访高检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人[J].人民检察,2006(6).
作者姓名:赵芳芳
摘    要:作为检察机关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对于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人民监督员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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