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逮捕: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选择 逮捕制度的深化与发展专题研讨会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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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继华.附条件逮捕: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选择 逮捕制度的深化与发展专题研讨会综述[J].人民检察,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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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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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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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8月17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四条规定: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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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逮捕条件 侦查机关 重大案件 适用条件 逮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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