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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引用本文:何勤华,郭梦蝶.礼法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J].人民检察,2024(1):16-20.
作者姓名:何勤华  郭梦蝶
作者单位:1.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3. 上海文史馆;4.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项目:2023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专项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2023JZDZ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文化,并发展为一种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于一体的独特文化,其内核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代表着对于兼具神性与人性、精神与情感的终极秩序的追求。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体现为礼为体、法为用。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礼的观念里,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始终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而在现代社会中,道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礼的精神展现出巨大的时代意义和秩序潜力。

关 键 词:礼法精神  法律文化  法律与道德  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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