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
| |
引用本文: | 何勤华,郭梦蝶.礼法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J].人民检察,2024(1):16-20. |
| |
作者姓名: | 何勤华 郭梦蝶 |
| |
作者单位: | 1.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3. 上海文史馆;4.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23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专项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2023JZDZ013)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中国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文化,并发展为一种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于一体的独特文化,其内核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代表着对于兼具神性与人性、精神与情感的终极秩序的追求。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体现为礼为体、法为用。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礼的观念里,法律与道德具有同一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始终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而在现代社会中,道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礼的精神展现出巨大的时代意义和秩序潜力。
|
关 键 词: | 礼法精神 法律文化 法律与道德 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