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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四书”送达监所部门好处多
引用本文:薛国营.公诉案件“四书”送达监所部门好处多[J].人民检察,2000(7).
作者姓名:薛国营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公诉案件的“四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起诉书 (不起诉决定书 )以及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和刑罚执行通知书。刑事诉讼法对“四书”是否由办案单位在向主送部门送达的同时也向监所检察部门送达未作规定。笔者认为 ,办案单位将“四书”同时送达监所部门有三大好处。第一 ,使监所检察部门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 ,预防超时限办案现象发生 ,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可以发现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批捕 (或不批捕 )决定是否立即执行或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办案单位在逮捕后24小时内是否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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