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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科学配置检察权
引用本文:王守安.谈科学配置检察权[J].人民检察,2005(11):16-17.
作者姓名:王守安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专题研究处
摘    要:一、科学配置检察权的具体要求从语义上讲,“科学配置检察权”中的“科学”, 是指符合科学规律的、合理的。而关于法律制度的“合理”的理解,一般认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主要在于其是否合乎规律和可行。因此, 科学配置检察权至少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符合检察权配置的一般规律,二是符合检察制度生存和运行其中的客观实际。在检察权的配置上,尽管各国存在差异,但从历史和现实上考察,至少存在以下几条规律。(一)检察权的配置总是与检察机关的性质界定相适应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建立起来的,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分为立法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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