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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权新论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 厅长(白泉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 助理检察员(尚爱国)
摘    要:监所检察权实质上是刑事执行劳教监督权。刑事执行劳教监督权主要是行政执法监督权,而不是诉讼活动监督权。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法律时适当扩大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范围,将重要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同时借鉴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职权和程序。

关 键 词:监所检察  刑事执行  劳动教养  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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