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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应实行“永久追诉”
引用本文:邱良,王威.对职务犯罪应实行“永久追诉”[J].人民检察,2006(10).
作者姓名:邱良  王威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追诉时效制度对于防止国家追诉权的无限扩大与延展,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各种犯罪的追诉时效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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