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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选择
引用本文:石东坡.论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选择[J].法学论坛,2001,16(2):33-39.
作者姓名:石东坡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法律系,河北,保定,071002
基金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004008,
摘    要:行政程序立法是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紧迫任务之一,行政程序的法典化是其必然趋势.本文认为,明确、严谨、科学的基本原则和完整具体的法律制度是行政程序立法论证和建构的两大基石.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和效率原则.可供我国立法选择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主要有情报公开、表明身份、受理、调查、咨询、回避、听证、申辩、质证、职能分离、说明理由等制度,本文从立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双重角度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证.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立法  基本原则  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1009-8003(2001)02-0033-07
修稿时间:2001年1月2日

On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system choi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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