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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
引用本文:张明楷.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J].法学论坛,2017,32(6).
作者姓名:张明楷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
摘    要: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关 键 词:刑法理论  刑事立法  合理规制  正确解释  良性互动

Criminal Theory and Criminal Legislation
Zhang Mingkai.Criminal Theory and Criminal Legislation[J].Legal Forum,2017,32(6).
Authors:Zhang Mingka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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