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民社会私法的地位与作用——兼论其他法 |
| |
引用本文: | 刘士国.中国市民社会私法的地位与作用——兼论其他法[J].法学论坛,1999(4). |
| |
作者姓名: | 刘士国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中国的市民社会和市民法治,即以市民活动为中心,而非以国家或官僚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和法治,这是由实行市场经济、民主与法治决定的。私法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民法总则是核心。发挥法官在个案中解释法律的作用及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改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私法及其他法律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市民活动牵动法的创造并决定国家政治的最有效路径之一
|
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市民法治 私法 司法解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