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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证明理论批判
引用本文:胡学军.表见证明理论批判[J].法律科学,2014(4):90-101.
作者姓名:胡学军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基金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069)“民事证明责任的实证考察与制度重构”
摘    要:作为证据法学领域最含混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之一的表见证明其内涵与性质尚需准确界定。作为一种缓解证明困境的证明方式的特殊性在于其是一种简捷的、类似的、无需证据的证明。其法律效果既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也不降低证明标准,而是作为法官临时证明评价导致当事人具体举证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就是在特定事项上根据较高盖然性经验规则进行的事实推定,不可能作为解决证明难题的灵丹妙药。我国无需引进这一概念,但比较法上的这一论题启示我们应直面事实推定背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等级而加以分类研究。

关 键 词:表见证明  证明责任  经验法则  事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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