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学的科学性与 “法”: 以纯粹法理论为中心
引用本文:毋国平.法学的科学性与 “法”: 以纯粹法理论为中心[J].法律科学,2014(1):3-13.
作者姓名:毋国平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5
摘    要: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关 键 词:科学观念  制定法  法学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