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科学性与 “法”: 以纯粹法理论为中心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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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毋国平.法学的科学性与 “法”: 以纯粹法理论为中心简[J].法律科学,2014(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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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毋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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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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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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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学观念 制定法 法学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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