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死因裁判制度在我国的建构与前景
引用本文:张栋.论死因裁判制度在我国的建构与前景[J].法律科学,2014(4):163-172.
作者姓名:张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12年度·般课题(12SFB2032)“我国实践语境下的死因裁判制度研究”及上海市教委2012年度科研创新重点项目(13ZS115)“我国的死因裁判制度研究”
摘    要: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鉴定意见部分作了较大改动,包括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加强鉴定人的出庭等等,这会对提高我国死因结论的质量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游济安"等案件暴露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警方得出了一个意外事件的结论,案件根本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中为解决此类问题所作的一切设计和努力都将落空。因此,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非常有必要将死因结论的形成作为单独的前置程序明确加以设定,这就是死因裁判制度。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就陪审制度,报告制度,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内容予以明确立法,通过程序化的设计,有效地吸收社会不满,提高民众的公正感和伸张社会正义。

关 键 词:死因裁判制度  陪审团  死因裁判官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