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权的时间规限:释义、特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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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剑.刑事司法权的时间规限:释义、特征、形式[J].法律科学,2010(5):11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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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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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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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同制度对刑事司法权的时间规限是一个共同选择。这一规限主要是通过办案期间来完成的。办案期间本身具有授时与限时两种功能,同时还具有与制度结构的适应性、同其它诉讼制度的牵制性、在整个诉讼程序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征。办案期间制度存在多元的立法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具体规定型与原则规定型。这表面上看是一种立法技术问题,而事实上却具有深刻原因。一定制度中的期间制度的立法模式必须与司法传统、诉讼架构、司法权分配格局等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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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结构 司法权制约 权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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