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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法理辨析——兼论刑法法益保护的前期化
引用本文:刘军.危险驾驶罪的法理辨析——兼论刑法法益保护的前期化[J].法律科学,2012(5):113-120.
作者姓名:刘军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YJA820042)“罪刑该当与量刑规范化研究”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的形式被犯罪化,这也是法益保护前期化的集中体现。以此看待危险驾驶行为,司法实践中则不能一律入罪,而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支援措施。

关 键 词: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法益保护前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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