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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权保障视角论我国的宪法财产权条款
引用本文:房绍坤,王洪平.从财产权保障视角论我国的宪法财产权条款[J].法律科学,2011(2):103-112.
作者姓名:房绍坤  王洪平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7BFX029)
摘    要:宪法财产权条款是一国宪法确立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地位的规范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是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条款,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但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采不完善的"保障+剥夺"二层结构,因而应予修正,改采完善的"保障+限制+剥夺"三层结构。一国宪法财产权条款所保障的财产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一切具财产价值的私法上的权利和公法上的权利都在其内,具财产价值的期待性权利乃至存在合法性瑕疵的财产也可以有条件地包括其内。宪法财产权条款为一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提供双重保障机制,即个别保障与制度保障、存续保障与价值保障,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在此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关 键 词:宪法财产权条款  规范意义  财产范围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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