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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及其法律制度完善——以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永宁.论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及其法律制度完善——以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J].法律科学,2011(2):133-142.
作者姓名:李永宁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项目编号:b08039)
摘    要:从生态补偿内含的对生态系统的还原和修复的基本涵义出发,把经济学上的生态补偿区分为开发者的还原性修复、污染者的治理性修复、使用者的增殖性修复和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四种具体关系形态,法学上的生态补偿只针对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是对功能性修复产生的环境功能性价值的补偿。并据此对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进行分析和界定,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规制范围和补偿主体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 键 词:生态补偿  法学涵义  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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