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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竞技、法律诊所与现实主义法学教育——从耶鲁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展开
引用本文:胡铭.司法竞技、法律诊所与现实主义法学教育——从耶鲁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展开[J].法律科学,2011(3):44-51.
作者姓名:胡铭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基金项目:浙江大学201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法律现实主义运动视野下的法科研究生教育”; 国家211工程第三期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理论、制度和实证研究”本文初稿完成于笔者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访学期间,得到了耶鲁法学院包俊杰教授(J.L.Pot-tenger,Jr.)、阿克曼教授(Bruce Ackerman)、达马斯卡教授(Mirjan R.Damaska)、埃里克森教授(Robert C.Ellickson)的指点,并在与耶鲁学友程金华博士、李学尧博士的讨论中获益,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摘    要:作为法学教育界领袖的耶鲁法学院的崛起绝非偶然,这背后是法学教育理念的变迁轨迹和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勃兴。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是对于兰德尔所创立的案例教学法的批判与修正。其适应了司法竞技主义与对抗式诉讼的需要,是法律人专业化大背景下的一项改革,也是法律职业所面临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困局的一种妥协。法律诊所是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契合了学徒式和实践型法学教育模式。相应地,当代美国法学教育的内容、方法、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授课方式等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其背后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抉择。

关 键 词:司法竞技  法律诊所  法律现实主义  耶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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