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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新体系之常识、常理、常情化
引用本文:马荣春.论犯罪构成新体系之常识、常理、常情化[J].法律科学,2011(2):77-86.
作者姓名:马荣春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法的常识、常理、常情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体现和组成。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根本保障,有其必然性、道德性、价值性与环节性。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终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不仅积累着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且还要求着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常识、常理、常情化。

关 键 词:犯罪构成新体系  常识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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