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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马怀德.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J].中外法学,1998(2):9-17.
作者姓名:马怀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正>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是,如要求所有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举行听证,必然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从而影响行政效率。从各国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经验看,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  听证程序的适用  当事人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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