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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 兼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魏振瀛.论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 兼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比较研究[J].中外法学,2011(6):1171-1193.
作者姓名:魏振瀛
摘    要:应当区分返还财产与返还原物,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方式中的返还财产解释为返还原物。我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不同,体系与内容不同,是由两国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决定的。我国民法严格区分义务(债务)与责任,是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的理论根据。将物权请求权变革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优点:有利于充分保护民事权益;有利于简化立法,便于司法;使物权法与债法的界限更加清晰;有利于发挥我国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的功能。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请求权的主体是某物的所有人;②请求权的相对人是对该物的无权占有人;③无权占有人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所有权义务。

关 键 词: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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