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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
甘超英.联邦德国宪法的基本原则[J].中外法学,1995(3):64-69.
作者姓名:
甘超英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
<正>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0条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以尊重人权为基础的、民主的、社会的、法治的联邦国家;在第79条中进而声明上述规定构成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容修改。比较而言,联邦德国属于较早以宪法规范为主、以权威或学术阐述为辅而确立宪法基本原则的国家之一,因而其原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基本法自颁布以来,即使经历了两德统一的过程,也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的宪法危机,部分地应归功于基本法因其基本原则的稳定而获得
关 键 词:
公民基本权利
国家行为
国家权力
联邦德国
联邦宪法法院
基本法
宪法规范
宪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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