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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法概念的不同看法
引用本文:
格·伊·尼克洛夫,王向明.对行政法概念的不同看法[J].中外法学,1982(3):74-76.
作者姓名:
格·伊·尼克洛夫
王向明
摘 要:
<正> 为了理解什么是行政法,有必要分析一下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一般地讲,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人物都把行政法理解为调整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如,行政法学者克·斯·罗赛杰尔专门研究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确定行政法是公法的一个部门,它和行政机关有关系(和管理行为有关系),另一位学者尔·雷杰尔特在他的行政法著作中写道,"无论美国行政法,还是西德行政法,在广义上讲,都是调整除立法和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活动的法律"。
关 键 词:
法律规范
美国行政
法科学
行政机关
行政法学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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