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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综合控制犯罪法
引用本文:小兵.美国的综合控制犯罪法[J].中外法学,1985(4):65.
作者姓名:小兵
摘    要:<正> 美国于1984年制定的《综合控制犯罪法》,在标傍加强控制美国犯罪和维护法律秩序的共和党人里根总统再次当选后署名生效。据说该法律受剑"具有历史意义"和"有广泛意义"等最高的赞赏。《综合控制犯罪法》最值得注意的内容有三:第一,规定犯罪相应等级的量刑标准与废除假释制度。法官负有根据把罪的严重程度,基于该法所规定的相应等级的量刑标准,宣判刑期的义务。如果脱离该标准宣判刑期,法官必须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另一方面,对于上述量刑,允许检察官与被告人上诉。

关 键 词:综合  法官  严重程度  被告人  检察官  历史意义  控制犯罪  假释制度  共和党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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