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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康德的《法律哲学》
引用本文:沈叔平.第四讲 康德的《法律哲学》[J].中外法学,1983(5):53-59.
作者姓名:沈叔平
摘    要:<正> 康德于1797年发表了《道德形而上学》。此书分上下册,上册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下册为"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1887年 W·黑斯蒂(Hastis)把上册译成英文,题名为《康德的法律哲学》。康德的法律哲学,十九世纪在欧洲有很大影响。"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被译成多种文字,就英文版而言,也有好几种译本。1965年纽约还出版了 J·拉迪(Ladd)的新译本。在德文中法(Recht)一词尚有权利和正当的含义,康德与黑格尔使用"法"时,主要

关 键 词:哲学体系  上册  康德  权利  法律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  法律问题  道德法则  法律哲学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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